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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观看1402 次




野租乡人民政府关于鲁南山片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期规范露天用火 烧烤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野租乡鲁南山片区得天独厚森林康养基地和高山草甸自然风光,进一步加强我乡鲁南片区森林草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露天用火、烧烤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等问题。决定在我乡鲁南山片区范围内规范露天用火、烧烤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野租乡规范露天用火、烧烤范围:

鲁南山片区所有林区及草原区域。

二、野租乡规范露天用火、烧烤要求:

在鲁南山片区内从事用火、烧烤,必须严格按照野租乡老村村民委员会划定的用火烧烤专用区域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与草原隔离,禁止在非划定区域烧烤、用火和直接在草地上用火,烧烤支架离地面不得少于10厘米,保持好环境卫生。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

野租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规定按照省、州、县相关规定实施。

四、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期内:

野租乡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期,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烧烤、篝火宴会等破坏森林、草原生态环境行为的活动。

五、保护期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林地、草原用途,不得在林地、草原上实施工程建设、采矿采砂、开垦种植、私挖乱采、取土弃土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一切车辆进入林地、草原,破坏生态环境,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进入野租乡境内的,请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确保生态环境卫生共同发展。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希望社会各界对发现非法破坏、侵占林地草地的行为进行举报,野租乡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野租乡人民政府  5466066

特此公告



野租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编辑 | 冯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