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今日会东!

即日起,我县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

2024-07-01 观看1001 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消防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县消防大队决定开展2024年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

二、检查对象: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体包括:

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四川平台”)自主录入并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国家系统”、“四川平台”自主录入并公布,但已在凉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二)全县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

重点检查:

1.是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满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少于1人;

5.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机构以及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机构中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是否少于2人;

6.是否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二)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

对以下5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重点查处:

1.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否具备从业条件;

2.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4.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或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的情况;

对以下5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7.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9.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10.是否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对以下2项违法行为帮扶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

11.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陕西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系统中如实录入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所有服务项目是否录入陕西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监管系统,是否通过平台规范出具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

(三)火灾事故责任倒查

重点检查

1.接受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场所)是否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以及其他火灾;

2.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单位(场所)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3.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是否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甚至涉嫌构成犯罪。

(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重点检查: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若公民群众在生活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上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等公开渠道向会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反馈。



会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1日

编辑 | 冯正梅